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