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五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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