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六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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