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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