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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