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是指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以云梯街为中心,长约八百五十米,宽约五十至一百五十米范围;建设控制区为核心保护区向外扩三十米范围;环境协调区为建设控制区向外扩五十米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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