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具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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