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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