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