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二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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