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第三章 应急预案 第十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第三章 应急预案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