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制度,将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