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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