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