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查下列事项: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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