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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