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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