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