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五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