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