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六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