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八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