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六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