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