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九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