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五条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费用项目,任何单位不得超出征收的范围,提高征收的标准,变更征收的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