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六条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六条 不得强制企业赞助、资助、捐献财物。
企业自愿赞助、资助、捐献的款项只能从企业的自有资金中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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