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三章 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三章 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 科技档案部门应当及时地提供科技档案为科研、生产、基建等各项工作服务,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借阅和复制科技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0-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