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七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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