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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