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