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第十四条

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第十四条 养护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榧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倡导使用生物农药或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得使用无产品标识、质量检验合格证、登记证号或者生产许可证号的化肥和农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