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三条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的,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救援,并及时向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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