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布、公示、公告的事项,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和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和业主互联网群组等予以发布。公布、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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