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新建物业项目时,安全监控、快递寄存、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设施,应当与物业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规划车位、车库应当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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