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十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十条 绍兴黄酒生产企业可以向证明商标注册人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符合条件的,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准许其使用并发放证明商标使用证。
证明商标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使用管理规则等规定规范完整使用证明商标,在产品包装的明显位置突出标注并标明商标注册标记。
已获准使用证明商标的绍兴黄酒生产企业,存在不符合证明商标使用规定的情形时,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应当按照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处理。
证明商标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使用管理规则等规定规范完整使用证明商标,在产品包装的明显位置突出标注并标明商标注册标记。
已获准使用证明商标的绍兴黄酒生产企业,存在不符合证明商标使用规定的情形时,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应当按照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