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8-09 共 3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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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绍兴黄酒历史文化,传承绍兴黄酒酿制技艺,促进绍兴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第二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绍兴黄酒的保护、发展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绍兴黄酒,是指始创并根植于绍... 第三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编制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绍兴黄... 第四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应当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行业和产品整体宣传和品牌塑造,制定行业... 第五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绍兴黄酒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守正创新,扩大绍兴黄酒影响力。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六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六条 绍兴黄酒应当经过浸米、蒸饭、前发酵、后发酵、压榨、煎酒、陈贮等主要工艺流程酿制而成;传统手工酿制的绍兴黄酒还... 第七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绍兴黄酒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公布为保护对象的,直接列入保护名录... 第八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八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绍兴黄酒酿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开... 第九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九条 依法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在其产品上... 第十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十条 绍兴黄酒生产企业可以向证明商标注册人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符合条件的,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应当依... 第十一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十一条 绍兴黄酒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加强自主创新,依法申请注册商标、专利,开展著作权登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对... 第十二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以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的保护范围为重点的绍兴黄酒生产环境保护区,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酿制... 第十三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十三条 绍兴黄酒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其公开执行的标准组织生产。鼓励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绍兴黄酒生产企业制定实施具有国际... 第十四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十四条 从事绍兴黄酒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酿制中添加工业酶制剂的; (二)冒用或...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十五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十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国黄酒之都、世界美酒产区”建设,设立绍兴黄酒产业发展基金,完善产业发展... 第十六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绍兴黄酒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强化产业协同,推动集群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 第十七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十七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绍兴黄酒生产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深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十八条 鼓励绍兴黄酒生产企业研发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新型黄酒和功能性黄酒,开发黄酒衍生产品,加快新包装材料、新包装容... 第十九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十九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绍兴黄酒产业数智平台。支持绍兴黄酒生产... 第二十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二十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绍兴黄酒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在黄酒小镇、特色街区、主题公园等规划建设... 第二十一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二十一条 每年农历立冬所在周为绍兴黄酒周,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第二十二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二十二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加强黄酒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支持绍兴黄酒企业与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将绍兴黄酒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产品质量、环保... 第二十四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绍兴黄酒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的监督管理,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有针对... 第二十五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产品质量特色、产品的标准符合性、专用标志使用等... 第二十六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在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对证明商标使用的管理和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 第二十八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绍兴黄酒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监督,畅通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酿制中添加工业酶制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第三十一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冒用或者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