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九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九条 依法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在其产品上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