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绍兴黄酒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的监督管理,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公布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