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十七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十七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绍兴黄酒生产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深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加强对黄酒原料、酿造工艺、发酵机理、保健因子、食品安全等基础性研究,推进黄酒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研究和开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