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十五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十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国黄酒之都、世界美酒产区”建设,设立绍兴黄酒产业发展基金,完善产业发展所需的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的配置,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规范透明的市场秩序,推动绍兴黄酒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