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绍兴黄酒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监督,畅通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