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依法纳税后的人民币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