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可以凭本人护照、原兑换水单(有效期为6个月)兑回外汇,携出境外。 ##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