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本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办理结汇、售汇、开立外汇账户及对外支付业务。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