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开立外汇账户及对外支付。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