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对外收支时,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