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七、八、九、十条允许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应当按照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