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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