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下列范围的外汇,可以保留: (一)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 (二)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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