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缔结双边条约,需要与缔约另一方相互通知已完成条约生效需要履行的国内法律程序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自完成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者在报送外交部登记时,书面通知外交部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缔结条约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