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或者报请国务院核准、决定加入或者接受的条约由司法部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